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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美丽的母夜叉——犯罪天才孙二娘
[楼主] 作者:晴朗阳光 发表时间:2008/08/21 10:34
点击:115次

法家讲坛(十七)  

好一个美丽的母夜叉


                                     ——犯罪天才孙二娘

 


    
    这个女子很奇特,她天生就是为了犯罪而生,最后幸福的在犯罪中死去,她的勇敢与残暴一起根植在她红色的血液中,她的豪放与柔情一起将她铭刻在水许船那本千古不破的古书里而源远流长……
    她的名字就叫——孙二娘!二娘二娘二……娘……(回声)
    我就几乎没有见过这样的女人,她的一言一行都是犯罪,人家犯罪是刻意,她犯罪是职业是随意是习惯是生存方式!
    为此,这个伟大的女人为什么会获得当今社会无人能抵的名副其实的高级技术职称:母夜叉!!(绝对不是假文凭哟)
    有诗为证:

    夜叉颂

    作者:小阳
   
    遥看十字坡上红,
    婷婷一只母大虫。
    谁怕死了没地埋,
    且到她店喝杯酒。
    笑声爽朗蛮腰扭,
    迷糊迷糊取你头,
    左剔骨嚯右剔骨
    菜刀缭乱震鬼抖,
    过往客商请留步,
    二娘包子最爽口!
    耶!
   
    一个人不是随随便便成功的,那么就让我们来做一次真心的剖析吧!且看大屏幕:
   
    此女子是做什么的?十字坡开店的,开的什么店?黑店!
    ——无照经营,非法经营罪
    罪名解释:在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她用微笑和妩媚把过往顾客骗进店里,用蒙死牛的蒙汗药将其轻松放倒后劫取尽其的财物!她尤其杀国家公务人员,衙门口的家伙只要去一个死一个去两个死一双!
    ——抢劫罪
    罪名解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抢劫即遂后她还把人杀掉。
    ——独立的一个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后还把人家剁碎——侮辱尸体罪,当然这个侮辱尸体行为因是为故意杀人罪毁灭罪证,因此不具有刑法里的“期待可能性”,为此不单独构成侮辱尸体罪。
    那啥是“期待可能性”啊?这个……这个……理论我们就不说,举另一个例子吧:贼偷了手机后要干什么?当然是卖掉出手换成钱啊,这销售赃物的行为可就不为盗窃份子的单独认定为销赃——新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直接定一个盗窃就行了。只有那些专门收赃销赃者才具有也!(汗,也不知道我嘴笨比喻清楚了没有!)
   
    但是,你说剁碎就剁碎吧,她还包成大大的油汪汪的白皮筋肉馅的包子冒充天津狗不理,骗取大家都花钱去买!小样,吃不死你!!
    ——诈骗罪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商品罪。两个罪在处理的时候“想象竟合从一重处”,就是说哪个罪重就整哪个!
    罪名解释: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她把武松打扮成头陀而逃避警察叔叔的追捕,并给其盘缠让其赶紧逃脱!
    ——窝藏罪
    警察问她:武松最近来了吗?他前天杀人了,你知道吗?她说:没有没有,切,人家小武前天一直和我打麻将呢,哪有杀人的时间啊!
    ——包庇罪
    罪名解释:窝藏、包庇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加以窝藏或者包庇。行为方式包括窝藏和包庇,前者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后者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她对武松说:兄弟啊,你去二龙山吧,投奔那里的大王吧,鲁智深同志在那里做老大,正缺个二当家的,你赶紧去吧!这里你是不能待了!只有去他的地盘你才有事业有前途啊!!
    ——教唆他人参加黑社会组织的教唆罪
   
    大家看看,一个女同志要获得“母夜叉”的地位还是相当不容易的啊!我坚信,娶此奇女子的男人必打短命并无后人也!呵呵事实不也正是如此吗?
    希望我们身边的女同志千万不要模仿,因为相信你实在不是这样的天才啊!正常的男人还是喜欢人品如玉心如水的美女啊!!
   
    这个时候音乐起,阳光作为主唱拿着根胡萝卜啃了一嘴后深情演唱:
    再回首,魂折断归途,再回首,下辈子喝酒,今夜我们吃你那只是借口,亲爱的孙掌柜只要好心为你超度!
    愿你在平平安安舒舒服服中投胎,对你就轻轻松松开开心心说拜拜!
    再回首黑店依旧,
    再回首美女如酒,
    唱一曲黑道的夜叉到永久……
    (哎呀妈呀,阳光这歌一唱,从此俺们村再没有公鸡打鸣了!)

 

 

用最精道的语言让你在轻松时走进法律!! 
    
下一集《娶两个老婆的下场——聊聊重婚罪》

 


    
    (因学习原因,在9月28日前,暂时不再发帖,请谅!!!)



※※※※※※
登科及第的威风!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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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雁无伤 发表时间: 2008/08/21 10:59 
哈,孙二娘啊孙二娘
千呼万唤始出来呢!阳光为了这篇文字写了两遍哟!
经这么一诠释,这个孙二娘真得是百罪缠身百口莫辩,一个人能犯罪犯得这么全也实在是天才了!
就剩最后一句了——俺十分想看下一集~

※※※※※※
让我在你的屋檐挂雨水,并且让它们,不落下来……
 [3楼]  作者:蓝小依然 发表时间: 2008/08/21 13:09 
孙二娘算是栽到阳光的手里了,

可怜啊,可怜啊!

下一集的重婚是不是要聊……韦小宝啊
 [4楼]  作者:林惜安 发表时间: 2008/08/21 20:47 
韦小宝不是有七个老婆嘛

※※※※※※
请留住过去,欢迎你来这里 http://club.xilu.com/lethean/
 [5楼]  作者:蓝小依然 发表时间: 2008/08/22 08:09 
所以那是重婚重婚又重婚

罪名可大了去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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